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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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富源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单位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单位是指根据煤炭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交易平台进行煤炭及相关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四条 交易中心目前有交易会员、支付会员两类,交易客户需同时取得两类会员资格。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中心可以吸纳、设定会员级别,对相关义务和权利做出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政策;
(三)申请交易中心会员,营业范围需是煤炭相关行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
(五)工商和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三)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七条 收到符合要求的入市资料的同时,申请单位需办理如下事项:
(一)根据注册选定的标签缴纳相应会员保证金和服务费;
(二)其他必须办理的事项。
以上条件符合后,一个工作日内,经会员资格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会根据申请单位预留的手机号,发送账户密码信息,以及后续操作指导流程。
第八条 会员享有交易中心章程及业务规则规定权利的同时履行章程及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会员资料变更及终止
第九条 会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申请资料变更(公司名称、法人资料、授权委托书等)和完善。
第十条 资料变更在交易系统和支付系统需要同时进行变更上传。
第四章 会员违约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存在违约交易,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违约确认函办理违约事项。
第十二条 一经发现会员单位单位存在风险、违规操作,交易中心将暂停会员交易权限,按照交易中心处罚条例执行。
第五章 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三条 会员若不再参与平台交易,可申请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终止会员资格,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二)退市申请(加盖公章)
(三)开具退款收据(加财务章)
若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款业务:
(一)因经济纠纷、违法或者犯罪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立案处理期间。
(二)被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扣款;
(三)涉嫌违规,被交易中心调查期间;
(四)与交易方发生纠纷尚未了解;
第十五条 会员资格终止,会员服务费失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富源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